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宋义军(宋世清):
本院受理袁秋院申请执行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7司惩2号决定书。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宋义军罚款5 000元,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三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2019年 12月 27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东庄法庭
承办法官:牛砚洲 联系电话:0372-7768072
邮 编:4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