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冯晓飞(身份证号码:41052********):
本院受理原告张佳帅诉聂永强、贾金英及你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7民初76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聂永强、贾金英及你三人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佳帅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年利率24%自2017年10月31日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后河法庭
承办人: 郝宁 联系电话:0372-7768082
邮编:456300
地址:河南省内黄县朝阳路西段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