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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6 09:09:36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彭俊杰(身份证号码:41052********):

本院受理原告张忠起(张忠启)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7民初7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忠起(张忠启)货款42000元。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后河法庭

承办人:  郝宁      联系电话:0372-7768082

邮编:456300

地址:河南省内黄县朝阳路西段74号

责任编辑: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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