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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利腐竹内添加吊白块明知故犯获刑

  发布时间:2011-03-07 14:48:18


    明知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晁某却在其生产的腐竹中掺入有害物质“食用碳铵”和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近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从2009年12月份开始,晁某受利益驱使,又抱着侥幸不会被查获的心态,将《食品安全法》置于脑后,在加工生产腐竹过程中,多次添加上述有害物质。后被质检部门查处,迫于各方压力,2010年9月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内黄县法院基于事实,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晁某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王继芳    

文章出处:内黄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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