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国恩(4105271967****0039)刘灿丽(4105271967****974x) :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刘玉英的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向原告借款人民币陆万陆仟肆佰捌拾元(66480元)及利息贰万柒仟壹佰零玖点肆肆元(27109.44元),共计玖万叁仟伍佰捌拾玖点肆肆元(93589.44元)(利息计算:其中叁万元自2016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30日,计24个月20天,利息壹万叁仟叁佰贰拾元(13320元)。叁万陆仟肆佰捌拾元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计21个月,利息壹万叁仟柒佰捌拾玖点肆肆元(13789.44元),以后利息结算至本案执行完毕止)。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 2020 年05 月26 日 11时 00分在本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 三 月十二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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