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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2 16:43:53


邱国恩(4105271967****0039)刘灿丽(4105271967****974x):

本院受理原告刘彦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刘彦红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40000元整。2、判令被告按月利息1.8%支付利息22680元整。3、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 2020 年05 26 日 10 00分在本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 月十二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

承办人: 郭卫锋      联系电话:0372—7768106     邮编456300

地址:河南省内黄县人民路东段新车管所南500米路东 

责任编辑: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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