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灿丽(4105271967****974x)邱国恩(4105271967****0039) :
本院受理原告胡俊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胡俊红的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两万四千三百二十元及利息八千七百五十五元二角,共计三万三千零七十五元二角(利息计算:其中两万四千三百二十元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计20个月,月息0.018元。利息八千七百五十五元二角,以后利息结算至本案执行完毕止)。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 2020 年05 月26 日 09时30分在本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 三 月十二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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