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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6 08:24:25


张贵保(身份证号码:4105271968****6255):

本院受理内黄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你非法占地一案作出的内自然资监罚决字(2019)第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二项:一、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限张贵保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经审查,本院于2020年3月6日作出2020)豫0527行审3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内黄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内自然资监罚决字(2019)第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二项,由内黄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527行审31号行政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记:1、本公告发出日期:2020年3月16日

2、公告方式:网上公告 

责任编辑: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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