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建强(130*********716) :
本院受理原告安海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安海防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51963元并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 2020 年06 月22 日 15 时 30分在本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 四月七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
承办人: 郭卫锋 联系电话:0372—7768106 邮编:456300
地址:河南省内黄县人民路东段新车管所南500米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