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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柔情执行 化解“探视”之困

  发布时间:2020-05-13 17:30:08


“执行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类的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反目成仇,使得探视权和抚养权纠纷的案件在执行上就更是难上加难。”2020年5月12日,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法院法官谢晓越办结了一起有“温度”的执行案件,焦虑的父亲也终于能见到自己的孩子了。

2016年8月,李某与陈某协议离婚,并约定两个婚生子女归女方陈某抚养,男方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李某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因李某迟迟未按照约定给子女抚养费,当李某提出要“探视”孩子时,陈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因此李某向内黄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实现自己的“探视权”。

考虑到孩子年幼的心灵需要安慰,父母的离异已经给孩子带来一次情感的伤害,如果执行过程方式欠妥,引起冲突,反而会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执行法官谢晓越认真了解案情后,仔细分析双方离异的原因,并多次走访当地村委会和双方的亲朋好友,为本案执行做充分的准备。

过程中,谢晓越查明因李某多年拒绝给付陈某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且李某探视的方式及时间不当,影响到陈某及子女正常生活及学习,因此陈某拒绝其进行探视。基于案件的特殊性,谢晓越始终坚持以调解为主要方式,多次和双方进行沟通,用柔性的手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情绪引导,让他们从关爱孩子的角度出发,两人虽然已经离婚,但应当共同为孩子撑起爱的保护伞,使其明白探视孩子不仅仅是对方感情上的需求,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经过法官耐心的劝解,双方当事人就探视时间、方式、地点等方面达成了协议,不仅使抚养费得以兑现,而且李某的探视权也得到了保障,更让孩子享有了一个完整的“亲情”童年。

责任编辑: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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