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3日,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帅通过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成功执结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经过办案法官的转换角度、开拓思路、耐心劝说,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履行,真正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成效。
2019年,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后河镇某村96.03平方米建房。内黄县自然资源局针对王某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作出行政处罚,王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亦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4月28日,内黄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王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为提高执行效率,快速便捷执行,缩短申请人实现合法权益的周期,承办法官李帅在接到案件后,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同时,与被执行人王某联系沟通。
李帅考虑到如果直接强制执行,将不利于案件矛盾的彻底化解,因此要多沟通、巧施策。李帅多次联系王某与其进行沟通,耐心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告知其执行强制措施和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不利后果,促使其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在李帅的不懈努力下,经过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思想疏导、说服教育工作,王某了解到拒不履行将会面临的严重后果,要求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法院并未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因案施策,降低执行风险,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