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8 09:17:46
王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胡建超、胡红雨、葛现章诉被告宁波锦虹建设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王国庆、王祖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宁波锦虹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7民初5368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电话:0372—7768051
责任编辑:杨仪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