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玲(身份证号码4103241964****3726):
本院受理原告赵军彦诉被告查振山、王爱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1200000元及利息625000元,共计1825000;2.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2020年4月28日起至本息还清款为止的利息,按月息1分计算;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 09月10日08时30分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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