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深执行干警对拒执罪的理解,强化对依法打击抗拒执行行为重要性的认识,更好地将理论应用于工作实际,推动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2020年6月15日,内黄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辉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为执行干警就拒执证据收集及执行时应注意的问题作专题培训。
赵辉就《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拒执罪的条件进行了讲解,重点围绕拒执罪定罪的证据准备,论证判断被执行人是否构成拒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拒不执行的具体行为和对拒执罪证据的收集作了充分、详细的说明,并辅之以相关典型案例。
通过这次培训会,进一步提高了该院执行干警利用追究拒执犯罪打击失信行为的业务能力,更加精准的把握被执行人拒执行为罪与非罪的界定。干警们纷纷表示,要不断增强追究拒执犯罪的意识,拓宽工作思路,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做到执行过程证据化,助力解决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