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良(身份证号码3302251965****1779):
本院受理原告卢俊红、卢忠雨、杨军花诉被告王国庆、王祖良、华润新能源(内黄)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宁波锦虹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工程款219000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从2019年3月20日开始至还清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09月23日08时30分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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