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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反将债主打伤 五年内犯罪成累犯

  发布时间:2011-06-23 15:05:50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内黄的农民赵某面对前来讨债的债主不但不还钱,反而将其打伤,赵某也因此被判刑。

    受害人杨某腿有残疾,行动不便,生活很不容易。八年前,杨某将省吃俭用节余下的86000元钱借给了赵某。赵某对杨某打有欠条,约定有利息,称钱过来了很快就还给杨某。2004年赵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出狱。这期间杨某从未停止过向赵某要账,但赵某总是一再推脱,拒不还钱。2010年10月20日晚,杨某来到赵某家再次向其要账,但是赵某还继续赖着不想还钱。在要账吵嚷的过程中,赵某及其妻子张某与杨某发生冲突,赵某将杨某左耳殴打致鼓膜外伤性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赵某赔偿受害人杨某经济损失7000元,杨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内黄县法院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本应从重处罚,但赵某赔偿了杨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之规定,6月15日对赵某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赵某服判,表示不上诉。

文章出处:河南省内黄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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