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超(身份证号码4105271972****5056):
本院受理原告杨相士诉被告王军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120000元,从2017年9月22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22日的利息是46080元。本息共计人民币166080,剩余利息从2020年5月22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09月25月08日30时分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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