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飞(身份证号码4105271991****5030):
本院受理原告王利诉被告刘亚飞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长子刘迦航、婚生次子刘迦齐、婚生女刘迦乐判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80000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0元;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09日10时00分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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