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存波:(身份证号码4105271987****6310):
本院受理原告刘翠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李德山由被告抚养、女儿李雨洁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09日09时30分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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