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卷宗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是法院一项基本工作,但是在目前开展的“万起案件评查”活动中,卷宗中显现出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于审判人员在工作存在的一些错误思想认识造成的,导致卷宗扣分较多,严重影响了案件卷宗的整体质量。这些错误思想认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只重视案件处理,忽视卷宗的整理装订工作。有的审判人员制作法律文书时粗心大意,致使法律文书经常出现格式不正确、错别字较多和项目填定不全等现象,虽然不是重大瑕疵,但是小毛病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案件卷宗的质量。
二是认为卷宗的整理装订是书记员的工作,与审判员无关。有的审判员把卷宗的整理装订工作全部扔给书记员,甚至是临时人员,不管不问,卷宗装订后不进行把关或者把关不严,致使卷宗里经常出现正副卷材料不分、漏页、脱页、粘连、装订压字、卷宗内有金属等现象。
三是以工作忙为借口,长期不对卷宗进行整理、装订和归档。部分审判人员在案件办结后,以工作忙为借口,长期不对案件材料进行装卷归档,而是把卷宗材料堆放在办公室,很容易出现案件材料的丢失和损毁事件。
四是对评查人指出的问题不以为然,不能虚心接受。部分审判人员不能正确对待评查人员指出的问题,认为案件评查是在找茬,不能认真改正、吸取经验教训,致使改正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起不到提高案件质量的目的。
为了切实开展好“万起案件评查”活动,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内黄县法院建议:
一是要提高对卷宗整理归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培训、全体动员等形式对审判一线人员进行思想动员,提高他们对卷宗材料整理、装订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使案件卷宗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二是要建立“三级责任制”。制作卷宗归档审批表,对案件卷宗的归档工作实行由案件承办人、庭长和主管院长三级审批负责制,在卷宗整理装订好后,由承办人、庭长和主管院长层层进行把关,都签署了准许归档的意见后,才准许进行归档,从而增强承办人和主管院领导的责任意识,提高案件质量。
三是要建立卷宗归档前的评查制度。卷宗装订好后,由审管办对每一本卷宗卷进行评查打分,对于卷宗合格的,由审判办签署合格的意见后进行归档,对于卷宗不合格的,退回承办人员,并责令其限期补正。同时,建议将卷宗评分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范围之内。
四是要建立卷宗定期归档制度。制定卷宗定期归档制度,规定案件办结后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将卷宗整理好归档,并对卷宗的装订要求、归档人员等进行严格要求,形成一套有效的卷宗归档制度,建立卷宗归档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