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阳(身份证号码4101041990****0204):
本院受理原告程保田诉程绍、任官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报告赔偿原告损失5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4日08时30分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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