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蓝洁:(身份证号:4101821989****0444)
本院受理原告内黄县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安阳市华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杨雷鸿、鲍彩娟、张军英、安阳豫杰服装有限公司,杨雷杰、张建周、张志鹏、刘蓝洁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资金2796307.1元,违约金396023.79元,共计3192330.89(自代偿之日始至起诉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四计);2、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代偿资金2796307.1元之违约金(自起诉之次日始至还清代偿资金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四计);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担保费3750元;4、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31960元、保全费及本案诉讼费用。共计:3228040.8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单位: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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