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门前,申请人在妻子的帮助下为执行法官李帅送来了一面崭新的锦旗,这面锦旗不仅仅代表着当事人的喜悦之情,更承载着当事人对未来生活有所依托的不尽憧憬。
三年前,高某在王某的工地上从事绑钢筋工作。就在2017年7月8日下午,由于工程工地上的一处电机出现故障,王某叫来高某帮助卸下电机,在卸下电机的过程中,由于料盘突然脱落,将高某严重砸伤,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伴下肢瘫、右小指末节跖骨骨折、肋骨骨折、右小指甲剥离。对于该情况,三方对该事故的处理进行了协商,但协商无果。高某把王某和河南省城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经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赔偿高某物质及精神损失共716199.84元,河南省城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高某以为有了法院的判决,执行款就有了着落。不曾想,虽经高某及其家人多次讨要赔偿款,被告仍不履行判决。无奈之下,高某向内黄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内黄县法院依据申请人高某的申请,于2020年7月3日立案执行,考虑到申请人被鉴定为二级残疾,生活比较困难,案件承办法官李帅重点督促办案节奏,加大执行力度,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某、河南省城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在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内黄县法院依法将王某、河南省城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予以冻结。迫于执行压力, 河南省城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主动来到内黄县法院表示愿意履行该案件,申请人高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及时的保障。同时,这个案件也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王某和河南省城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给予了惩戒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