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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8-12 09:45:22


黄俊山(身份证号码4105271966****0014):

本院受理原告张艳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黄俊山、邢爱增偿还借款685600元及利息至2020年7月28日229600元共计915200元;2.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月息两分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计息本金为41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11020830分在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二庭

承 办 人:申学风  联系电话:0372—7768051

邮    编:456300

地    址:河南省内黄县朝阳路西段路南74号 

责任编辑: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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