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永振:(身份证号码4105271990****4654):
本院受理原告焦义航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每月1400元到原告18岁共计212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过程中的诉讼费等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03日08时30分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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