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民(身份证号码4105271970****6236):
本院受理原告王灵支、张清全诉你赡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各支付原告(医疗费)10301.09元;共计:20602.1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09日08时30分在内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承 办 人: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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