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章龙:
本院受理原告内黄县鹏达名酒商贸批零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33612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11月3日09时00分在本院东庄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东庄法庭
承办人:牛砚洲 联系电话:0372-7768095
邯编:456300
地址:河南省内黄县东庄镇东庄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