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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8 08:17:22


邢爱增(身份证号码4105271968****0022):

    本院受理原告梁双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黄俊山、邢爱增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58000元,共计208000元;2.利息自2020年7月27日起按照月息两分计算至还清款之日至,计息本金为10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5日10时00分在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人:申学风

联系电话:0372—7768051

邮编:456300

地址:河南省内黄县朝阳路西段路南74号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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