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文龙:(身份证号:4105271992****2412)
本院受理原告张玉锋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3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12月04日08时30分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联系单位: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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