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风顺嘉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黄县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河南升晨彩印有限公司、安阳鑫聚源锌业有限公司、安阳市风顺嘉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王满风、王现顺、张希素、张素敏、聂升晨、梁秀平、祝令印、焦素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1偿还原告代偿款2169646.08元,并承担违约金526688.84元(计算至至2020年4月30日),合计2696334.92元。2、判令被告1支付自违约金结算之日起至还清代偿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四计算)的违约金;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实现债权的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5392.67元、律师费40445元等共计50837.67元。4、判令被告2、3、4、5、6、7、8、9、10、11对以上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12月09日10时30分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单位: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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