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宁(身份证号码4105271987****5498):
本院受理原告内黄县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按揭贷款31548元及违约金10659元,共计4220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1日08时30分在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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