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身份证号码4105271986****5032):
本院受理原告李和平诉被告赵永、赵天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赵永归还原告借款122000元及利息110440元(计算至2020年8月30日,扣除已付利息1400元)共计232440元;2.判令被告赵永从2020年8月31日起至付清款之日止的约定利息;3.被告赵天虎对上述1、2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1月18日09时30分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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