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林强(身份证号码4105271993****5035):
本院受理原告周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我与被告离婚;2.婚生两个女儿,长女儿周珂萱、次女名周珂妍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1月25日15时00分在本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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