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兵:(身份证号:1324381970****4531)
本院受理原告崔勇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工资款27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 02月05日16时00分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速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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