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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7 10:27:52


常和顺:(身份证号:4105111970****2215)

本院受理原告曹衡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3525元,鉴定费2000元,拖车费1300元共计268252、诉讼费、鉴定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 03月29日08时30分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人:李红亚    联系电话:0372—7768040

邮编:456300     地址:河南省内黄县朝阳路西段

责任编辑:苏恒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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