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李青合等4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犯罪一案中,因次债务人文娟娟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豫0527刑初7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次债务人文娟娟名下的财产线索进行公开悬赏举报,特公告如下:
|
被执行人
|
文娟娟
|
证件号码
|
41052********
|
住址
|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盘庚街金谷园小区1号楼1单元402号
|
涉案金额
|
1800000元及合法利息
|
执行案号
|
(2020)豫0527执2457号
|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关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 5%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一年,即2020年12月11日起至2021年12 月11日止。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372—5599716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