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亩土地的成功交付不仅仅是对国有土地的保护,更是法院对公平正义的最好诠释。”2020年12月29日,河南省安阳市内黄林场负责人手握内黄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晓峰的手,感激非常,并送上了两面鲜红的锦旗。
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该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土地。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在受理内黄林场与郑某等长达5年的国内非涉外仲裁案件中,因涉及40余户农户的土地清理工作,案件难以处置。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执行过程中,内黄法院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采取“兵团式”作战模式,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防暴大队、森林公安分局、土地所在乡党委政府、派出所及村干部的配合下进行土地交付工作,将195亩涉案土地成功交付,彻底解决了困扰内黄林场多年的土地流失难题。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内黄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紧扣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