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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使用智能辅助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9 18:30:31


本院各业务庭:

    智能辅助系统包括智能文书(制作程序性文书)、裁判文书电子签章和裁判文书智能编写(制作裁判文书)三个子系统。今年以来,我院智能文书使用率为18.16%,审判流程系统中裁判文书电子签章率为98.99%,裁判文书智能编写372份。这三项指标在全市法院排名较为落后,为进一步加强使用智能辅助系统,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为了提高智能文书使用率。一般情况,文印室不再提供纸质版文书,各业务庭自行从智能文书编写系统编辑打印文书。(智能文书操作流程已发至内网cocall和内网网站,注意查收学习。)

    2、为了提高裁判文书电子签章。办公室不再人工盖章,从审判流程系统直接打印电子签章文件。特殊情况,需办公室人工盖章的,报综合办公室主任或主管综合办公室副院长审批。

    3、为了提高裁判文书智能编写。针对简易程序的案件要求全部使用智能文书编写系统,其他类型的案件也要尽量使用智能文书编写系统编写文书。

    4、从印发通知之日起,综合办公室每周通报各业务庭智能文书和文书编写系统的使用情况。

                              内黄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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