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案例报送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0-04-23 18:39:18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案例工作水平,激发广大法官编写案例的内生动力,通过案例研究促进司法调研能力和审判能力提升,推动法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根据省法院印发的《全省法院案例工作 “一十百工程”实施方案》和市中院的案例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案例报送
第二条 建立联络员制度。本院各业务部门指定一名正式干警为本部门的案例报送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案例的报送工作。
第三条 本院每名员额法官(含指导法官助理编写)结合所办案件,每季度至少编写并向本院审管办(研究室)上报一篇案例分析稿件,并作为法官绩效考核的基础任务,未完成任务扣减一定考核分值。编报案例获奖或发表根据层级、价值、影响力增加考核分值。
第四条 每篇案例的编写人原则上不超过3人,超过不计入考核任务范围,员额法官共同署名的,按比例折抵编报案例数量。
第五条 院庭长应当结合承办案件、监督管理案件等工作,率先垂范,积极完成案例编报任务。
第六条 审管办(研究室)经认真筛选后,每年向中院上报案例分析稿件不得少于15篇。
第七条 案例报送分季度进行,分别于当年的3月、6月、9月、12月15日之前报送,报送数量应当根据全年任务数量相对均衡,避免年底突击,影响案例成果转化。
第八条 省法院研究室根据当前司法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案例研究的重点领域、方向和焦点问题,于上季度末发布下一季度全省的案例研究主题,报送部门可以围绕主题报送,也可以结合本部门审判工作实践自行报送。
第九条 案例评析格式原则上按照人民法院案例选文本格式(见附件1)编写,各部门应由通讯员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案例材料,按照统一的格式填写目录(见附件2),报送案例时,应当一并报送生效裁判文书电子版。
三、组织机构及案例评选
第十条 成立案例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尚留伟 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 员:马国付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随生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周秀文 审判委员会委员
田青旭 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伟平 审判委员会委员
宋 飞 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志中 审判委员会委员
谢金娣 审判委员会委员
申学风 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卫锋 审判委员会委员
常红波 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瑞敏 审判委员会委员
卞艳飞 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永杰 审判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 每个季度由案例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案例进行评审,向中院推荐拟上报省高院的备选指导性案例,并及时通报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 案例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管办(研究室),具体负责组织案例的遴选、审查、报审工作;组织案例工作的考核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谢金娣同志兼任,成员有王金荣、张思源。
四、其 他
第十三条 案例转化的主要载体和形式包括: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全国法院年度案例分析评选、全国法院(含条线评选)优秀(典型、精品、十大等)案例、省法院参考性案例、全省法院(含条线评选)优秀(典型、精品、十大等)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等,或者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案例》、《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部门编写的各类《审判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编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省法院《公民与法》、《案例参考》或者其他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期刊上等发表案例分析。
第十四条 案例编报工作纳入法官助理入额、法官等级晋升、优秀法官评选、审判业务专家评选和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考核内容。案例发表与平时考核奖挂钩,在国家级载体上发表案例的,本年度平时考核中全年评为优秀档次,在省级载体上发表案例的,本年度平时考核中半年评为优秀档次。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全省法院案例工作“一十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人民法院案例选文本格式
3.XX年度XX部门第X季度报送案例目录
4.全省法院案例工作“一十百工程”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宋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