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坚持以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严格四项制度,加强案件动态监督,促进案件质效提升。1月至4月份,结案率、调撤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分别上升了5.1、2.3、4.6个百分点,发回重审率、改判率、案访比同比分别下降了2.3、3.5、2.8个百分点。
一是严格均衡结案制度。严格规定立案、移送、开庭等各环节的时间限制,严格中止审理、延长审限审批手续,切实解决拖延办案问题,力促均衡结案。定期组织开展案件回访活动,对当事人反映拖延办案时间的,严肃查处,严格追究承办人责任,促进审判执行效率提升。
二是严格案件评查制度。制定《卷宗评查办法》,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制度,通过采取庭审评查、审限督查、结案评查、归档检查、评查通报等措施,进行全方位监管,并将评查结果通报全院,督促各业务庭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三是严格司法统计制度。将每月28日确定为院司法统计报表日,各业务庭内勤必须向审管办报送本月收结案数据。上报的已结案件必须在司法统计报表日后三个月内整理装订后,交审管办评查。同时,定期通报各业务庭司法统计分析情况,使司法统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
四是严格审限管理制度。由审管办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实行案件审限一月一查一通报制度,对临近审限案件进行“红色预警”,由专人负责督办,对无故拖延办案时间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员在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