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庭、各基层法庭: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今年单独考核的一项审判质效指标,达标值为20%以上,分值为1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我院今年1-8月份该项指标仅为10.41%,需扣0.96分。为切实提高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进一步提升我院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就下一步使用小额诉讼程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立案庭和各基层法庭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简单民事案件,原则上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二、每月所立的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数量不低于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案件数量的70%。
三、送达程序要规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应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
四、每月审管办对立案庭和基层法庭的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情况进行通报,每月所立的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数量未达到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案件数量的70%的,部门负责人须向院党组说明情况,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内黄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