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托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应用水平,现就我院诉讼费网上交退费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网上交退费事务办理工作全面接入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当事人或律师可登录“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或“河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办理网上诉讼费交退费事宜。
第二条 网上交费方式:
(一)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交费;
(二)“河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微信支付;
(三)手机移动支付,当事人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
(四)银行储蓄卡刷卡支付;
(五)掌上银行APP转账支付。
第三条 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交费流程:
第一步 当事人或律师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的案件,在收到交费通知书后,登录平台点击“网上立案”按钮后选择“网上交费”模块,在“我的交费信息”中,点选“交费”按钮,选择银联、支付宝、微信等任一渠道完成交费。
第二步 当事人或律师完成交费后、在“已交费”模块点击“打印电子交费单”。
第四条 “河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交费流程:
第一步 当事人或律师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提交的案件,立案工作人员在审判流程系统中及时子以审核,在立案成功后从审判流程系统中创建交费通知书并推送给当事人或律师。
第二步 当事人或律师收到交费通知后,在“河南移动法院(微信小程序)”“微信交费”模块查看“待交费”的案件(含有交费金额、截止日期),点击“确认支付”进入支付页面进行交费。
第三步 完成交费后微信页面自动跳转至“支付凭证”的同时收到短信通知。
第五条 当事人进行网上交费后,交易信息(交款人、交款金额、交款时间)将实时发送至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财务人员核实确认网上电子交费状态为“已进账”后,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预收》票据。
第六条 网上交费成功后,当事人无需“换票”,由法院工作人员统一“换票”后将票据随卷移转至承办法官或者书记员。
第七条 诉讼费退费范围:
(一)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退还案件受理费;
(二)适用筒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退还案件受理费;
(三)案件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论请求数额的,多请求部分予以退还;
(四)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诉讼费移交所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五)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六)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 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七)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己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八)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九)其他依法应当退费的情形。
第八条 诉讼费退费审批所需材料:
(一)当事人退费申请表;
(二)生效文书一份;
(三)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代为领取的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四)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代为领取的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五)当事人本人名下银行储蓄卡账号;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 线下退费工作流程:
(一)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向承办法官提交退费申请;
(二)承办法官对退费申请进行审核,填写《当事人退费申请表》,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三)承办法官或书记员持《当事人退费申请表》及本规则第九条规定材料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费业务;
(四)财务人员对相关退费材料进行审核后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退费》票据,办理退费业务完毕后,退费金额于次月30日之前转至当事人名下银行储蓄卡账号内。
第十条 网上退费工作流程:
(一)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根据裁判文书分担每个当事人的诉讼费承担情况,点击“添加承担情况”按钮,显示受理费承担情况页面。在“应承担受理费”列输入对每个当事人分配的案件受理费金额,所填金额之和应等于费用总金额;
(二)承办法官在案件判决书下达后,根据诉讼费的承担情况,提交对原告的退费申请,登记退费信息;
(三)承办法官提请审批后,退费审批人登录“法院款物管理系统”,在审批管理模块对待审批的数据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数据流转至财务办理阶段,审批阶段可以在查看页面查看审批流程图。点击“待审批”模块操作列“审批功能”,进入审批页面;
(四)退费审批人审批通过后,数据流转至财务办理模块。财务人员登录 “法院款物管理系统”,在“诉讼费退还”模块进行退费确认操作。可以通过“详情”查看法官登记以及领导审批的详细信息,若数据存在问题,点击“退回”,将数据退回给承办法官进行修改;
(五)财务人员通过“详情”查看法官登记以及领导审批的详细信息; 若数据无误,点击“确认退费”,对退费申请信息进行确认;
(六)财务人员对网上退费信息和当事人退费材料进行审核后,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退费》第一联(交款人联),办理退费业务,退费金额于次月30日之前转至当事人名下银行储蓄卡账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