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审判业务庭:
根据最高法院要求,2016年1月1日以来报结案件的电子卷宗或电子档案可用率要在10月底前达到70%、11月底前达到90%以上。根据市中院最近对该项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来看,我院案件电子档案归档期制作率处于全市法院倒数第二名,距离上级法院要求差距巨大。9月27日,我院办公室根据院党组要求,针对各业务庭电子档案制作情况发出了督办函,但是截至目前,进展缓慢,成效不大。为切实转变部分庭室和干警松松垮垮、懒政怠政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电子档案归档效率,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一、电子档案制作和卷宗归档是每名审判人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要高度重视电子档案质量,扫描时要严格按照《电子诉讼卷宗生成操作规范》要求完成归档工作,坚决避免出现缺页、漏页等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承办人要对卷宗电子档案的质量和归档负责。
二、各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对电子档案的制作和归档负主体责任,要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时时督促,确保电子档案高效高质量完成制作和归档。
三、卷宗电子档案的制作及归档由承办人具体负责,不得只交办书记员办理。要于10月底前要完成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结案件未归档总数的50%;11月底前要以每周至少15%的进度,完成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结案件未归档总数的90%。并实行周通报制度,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各案件承办人每天下午下班后要加班开展电子档案的制作和归档工作,时间至少一个小时。周六、周日根据本庭归档任务确定是否加班,各庭负责人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五、监察室要加强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察,对完不成时间节点任务的,将对相关庭室和承办人员进行通报批评;11月底前未能完成任务的,相关业务庭负责人要向院党组作出检查。
六、自本规定印发之日起新结案件的电子档案要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制作电子卷宗并归档。
附件:1、各审判业务庭未归档案件统计表;
2、卷宗归档流程。
内黄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