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庭、各人民法庭:
为加强对查封、扣押物品的管理,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和执行,我院已于2017年6月21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执行(案件)款物自查清理工作,并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查封、扣押的动产,要认真审验、逐件登记,载明品名、数量、形状、特征及成色等项目;对容易损耗、变质,不宜长时间保存或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及时处理变现,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查封的不动产,责令被执行人妥善管理、使用、不得故意毁损被查封物品。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漏报或者已报仍未处置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对查封扣押物品的管理,根据院党组的要求,各庭应对2017年6月21日以后所办理的查封、扣押物品案件再次进行彻底自查,并逐案登记造册,如实填写《内黄法院查封、扣押物品案件清单》,对清查出的查扣物品,要制定处置方案,并及时妥善处置(没有相关情况的庭室要零报告)。2017年6月21日以前的扣押物品也要制定处置方案,及时处理。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抓紧抓细,各相关人员要实事求是、谨慎对待,自查表及处置方案等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签字后于2018年2月13日前报院监察室,逾期不报或造成物品损毁、当事人信访等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内黄县人民法院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