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召开视频会议,中院迅速组织立案登记制改革座谈会,对立案登记制改革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立案登记制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讲话要求明确登记立案范围、规范登记立案程序、健全配套机制、制裁违法滥诉、强化立案监督,逐步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司法规律的立案登记制度。4月16日,最高法院召开视频会议,对立案登记制改革进行全面的动员和部署。要求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4月20日,我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强调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受理,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
二、立案登记制主要措施
为有效保障5月1日之后立案登记制的顺利实施,我院拟采取以下几项应急措施:
(一)成立立案登记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李长奉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该小组成员。负责从全局统领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和推进,确保立案登记制的顺利进行。
(二)继续做好立案前释明工作。在部分尤其是基层群众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的现实情况下,立案前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仍有必要就诉讼风险、案件主管、管辖等问题进行提示、解释,防止出现当事人因对法律不了解,违背其真实意愿“被动”立案,既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也浪费了司法资源。立案登记制施行后,立案前的释明分流工作仍应坚持。
(三)合理利用法律资源,做到案件繁简分流。面对案件的大量涌入,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可利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多种简便快速解纷程序进行内部消化,如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速裁程序以及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进行合理的分流,以缓解司法资源短时期内难以同向增加的情况下案件激增带来的压力。
(四)成立接待应急小组。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必然给立案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在现有立案工作人员不变的情况下,由各个业务审判庭经验丰富、法律知识扎实的优秀审判人员组成应急小组,在立案登记当事人人数众多、现有立案人员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临时抽调到立案窗口进行接待,既缓解了因案件的“喷涌”流入而导致的案件积压,又确保了案件的质量。
(五)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好纠纷分流、诉调对接,合理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解决机制。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机构、妇联及社会法庭等组织机构对案件进行外部消化,针对不同当事人、不同案件类型选择适合的解决途径,更好的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和矛盾。
(六)做好风险评估,审慎处理敏感案件。对于一些受理后无法审结、无法执行,且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敏感案件,例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案件,对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众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要多做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尽可能把社会稳定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建立宣传工作机制。在立案过程中,着重做好诉讼诚信的宣传和提示工作,有效防止当事人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而滥用诉权,警示潜在恶意诉讼当事人,积极引导当事人做诚信、文明的诉讼人。
(八)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将立案秩序纳入我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行动预案机制,在立案大厅安排安保人员进行值班,配备手持安检仪。确保在面对人数众多、情绪激动、群体性案件时,依法维护立案秩序,保证立案登记制的顺利实施。
三、立案登记制需重视的问题
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将使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将影响法院乃至全县的司法建设和社会稳定。因此,一定要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一)领导重视是根本。立案是审判的前提和基础,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和利用领导小组的作用和优势,在人员配备、专业强化、服务提高等各方面周密实施,强化保障措施,共同推进立案登记的顺利过渡。
(二)制度完善是关键。要严格执行《意见》中规定的内容,从立案登记的实施、程序、纠纷解决方式、违法滥诉制裁、立案监督等方面尽快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如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等,全方位保障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进行。
(三)部门配合是保障。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涉及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全局,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继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尤其对于一些特殊敏感案件,如因征地导致的土地补偿案件、房屋拆迁引起的房地产开发案件、非法集资案件、我县陶瓷园区遗留问题等,通过法律途径并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应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积极进行协调、沟通,争取县委领导的工作支持,整合社会力量,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外,从而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四)财政支持是根基。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力争提高立案登记制软硬件实力,为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
现距中央要求的五月一日实行立案登记越来越近,我院已做好了充分准备,以应对实行立案登记制及面临的各种挑战。实行立案登记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将此项工作做好做细做精。我们特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希望领导重视并给予支持,圆满完成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任务。
内黄县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