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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执行案件“一案双查”制度的 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09 09:46:15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规定》要求,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落实执行工作“三统一”要求。

2、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为依据。

3、严厉查处执行干警违规、违法、违纪行为与完善执行干警依法履职保护机制相结合;严肃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弄虚作假、不落实工作安排部署等行为与注重充分保护执行干警正当权益,防范和减少办案风险相结合。

二、任务目标

1、对执行案件办理、执行工作管理、干警违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督查,转变执行理念,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推动执行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2、在检查案件执行情况的同时,检查执行干警履职情况,严格查处执行干警违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弄虚作假、不落实工作安排部署及意见等行为,确保依法规范执行、公正廉洁执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院成立“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王海军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晓峰,党组成员、副院长尚留伟,审判委员会专委马国付,政治部主任武军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指挥中心,宋飞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查案组、督导组。

1、综合组

组长:崔晓朋     

成员:姚建民   宛姗姗   杨昊方    梁晓雪      

职责:负责收集、筛选“一案双查”线索;协调执行局与纪检监察组、督查室等部门会商;通报“一案双查”工作进展情况;制定执行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相关规定。

2、查案组

组长:刘军伟

成员:谢晓越  李庆彬  都怀文    王红军  李易航

职责:确定对涉违法违纪人员有关线索是否启动“一案双查”;对涉违法违纪人员有关线索实施“一案双查”;对涉违法违纪人员查处结果形成调查报告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向相关当事人、信访人、举报人反馈违法违纪人员处理情况。确认案件办理是否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确定对有关案件线索是否启动“一案双查”;对有关案件线索实施“一案双查”;对案件查处结果形成调查报告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向相关当事人、信访人、举报人反馈案件查处情况。

3、督导组

组长:宋

成员: 郭利英      冯珊珊

职责:对综合组筛的“一案双查”的案件进行交办;对查案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方式方法

1、确定线索。综合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九种线索来源及涉执行信访举报投诉、司法巡查、卷宗评查或审务督察中发现的线索作为“一案双查”线索来源。综合组确定“一案双查”的案件,应提交院“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启动“一案双查”。

2、案件查办。确定“一案双查”线索后,对需进行“一案双查”的案件,由督导组提交院领导小组研究;对需 “一案双查”的案件线索,由综合组向查案组移交查办并跟踪。查案组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五种方式开展调查。

3、查办内容。查案组在“一案双查”工作中,要坚持全面检查原则,既要检查执行案件办理、执行工作管理方面、执行信访舆情处置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包括执行案件办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执行质效数据是否弄虚作假,执行管理是否存在漏洞,机制建设是否完善以及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部署或意见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形;也要检查执行干警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办案纪律与作风建设规定等问题,执行工作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是否到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违纪行为。

4、形成结论。“一案双查”终结的调查报告上报督导组,督导组将查结的“一案双查”案件、提交“一案双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会商,形成检查结论,分别以下不同情形处理:

(1)执行监督纠正。发现案件办理确有错误的,将问题反馈责任人,由责任人自行纠正。

(2)督促限期办理。发现案件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情形的,向责任部门发出督办意见,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执行进程等;发现执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或漏洞的,可要求部门限期改进。

(3)违纪行为处分。发现执行干警存在违规违法违纪等问题的,根据处分权限移送政治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理。

(4)通报、约谈及纳入考评。经启动“一案双查”发现责任部门存在需要整改的典型问题,以及对“一案双查”工作开展不力的,督导组启动约谈机制责令整改。凡经启动“一案双查”被约谈或通报的,将作为年度绩效考评扣分项处理。

5、意见反馈。凡启动“一案双查”后需要向相关当事人或信访人反馈的,对反映执行行为违法、不规范等问题的案件,以执行局为主,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反馈及息访疏导工作;对反映执行干警违规违法违纪的案件,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执行局配合做好反馈及息访疏导工作。凡经“一案双查”结论为举报或反映问题不实,执行干警不存在违规违法违纪或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等问题的,纪检、监察部门应明确告知举报人或者反映人检查结果,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保护执行干警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6、督查督办。查办组应在督导组指定期限内上报“一案双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调查经过、查明事实、问题分析和处理意见等内容。督导组认为需要继续调查核实的,可责令查办组限期补充调查,也可直接派员赴当地调查,必要时还可以组织听证,对有关问题进行核查。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规定》是最高法院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出台的长效机制,要站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政治高度提高政治站位。

2、严格执行规定,依法规范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规定》是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监督的重要抓手,将对提升执行工作水平起到重要作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常态化规范运行。

3、加强督导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院将通过交办线索、重点督办、协同查办、专案查办、通报进度、责任追究等多种方式,对一案双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一案双查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于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年度执行考核中予以加分;对推进一案双查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人员,在年度执行考核中予以扣分,责任落实上予以问责。




                              内黄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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