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庭室科队:
为加强青少年案件审判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根据上级法院关于确定少年审判庭审判职能的通知,我院经研究,确定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少年庭)办理案件的范围为:
一、刑事案件
1、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刑事案件。
2、被告人犯罪时为18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的刑事案件(包括三类:A.一人犯罪案件;B.为首要分子的案件;C为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3、被告人犯罪时系20周岁以上在校大中专学生的刑事案件(包括三类:A.一人犯罪案件;B.为首要分子的案件;C为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4、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案件。
如遇系多名被害人的案件,少年庭审理未成年被害人的人数多于成年人数的案件或未成年人的受侵害程度重于成年人的案件。
5、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犯罪案件(罪名仅限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
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多个罪名,少年庭审理符合上述2、3、5项条件且在多个罪名中罪行最重的案件。
二、民事案件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
三、行政案件
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
四、其他案件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办理领导交办的案件。
内黄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