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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夏季雷霆”专项执行活动、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5-14 09:58:11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

“执行难”长期困扰着人民法院工作,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并作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2017年5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夏季雷霆”专项执行活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17年5月10日至7月31日开展“夏季雷霆”专项执行活动,这是确保我省在2017年年底之前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一项重要决策。

近年来,大量的矛盾纠纷涌入法院,我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大幅增长。据统计,2016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581件,与2015年受理961件相比,增幅达64.52%,是2012年至2014年三年受理总数的1.15倍。2017年以来,截止4月30日已受理执行案件730件。另外,还有数十年以来形成的积案4000余件未结。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着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执行人员严重不足、消化处理速度赶不上收案增速的巨大困难。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离不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为确保到年底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打造“诚信内黄”品牌,维护我县良好的经济秩序,就下一步基本解决执行难和开展“夏季雷霆”活动,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议成立内黄县“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统筹“基本解决执行难”中的重大决策、部署,协调解决“基本解决执行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支持法院开展“夏季雷霆”等专项执行工作,对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暴力抗法事件重点解决,确保到年底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建立内黄县“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发改委、人社局、工商局、财政局、信访局、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我县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以及专项执行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增加执行力量

建议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出台专门文件,从政策上向法院倾斜,解决法院在人员、经费、车辆、物质装备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动员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关心、支持、理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566”规定即“执行干警占全院干警的比例不能低于15%,具备审判资格的人数不能少于6人,具有审判和执行资格的人员要占执行干警总人数的60%”,采取适当增加执行干警编制、招录一批司法辅助人员配足执行力量,更新和增加执行车辆等措施,解决法院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执行警力不足、车辆老化等突出问题。

三、落实协同配合

用刑罚手段打击拒执犯罪会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打击拒执犯罪是省高院确定的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重要抓手,是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牛鼻子。打击拒执犯罪需要公、检、法三家紧密配合。省公、检、法三家于2016年11月5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应该得到全面落实。一是有必要由县里牵头制定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县公、检、法三家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期限,畅通渠道,确保稳、准、狠打击;二是借鉴我省新密市人民法院等法院成立打击拒执犯罪警务办公室的经验做法,成立打击拒执犯罪专业队伍,确保快立案、快起诉、快审判,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拘留的被执行人,经体检合格后,公安机关优先收押,快速办理;四是人民法院在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法院提出的要求派出人员协助;五是对拒执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并在电视台等媒体上曝光。

四、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2016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出台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9月25日,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根据该备忘录和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以及当前工作需要,当前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库的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涉公职老赖、涉名人名企的单位和自然人,县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办、国办意见和《合作备忘录》的规定,严格予以惩戒,采取限制出行、出境、高消费、贷款、担任特定职务等方法,促使这些特殊主体主动履行义务。

二是县法院将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库的特殊主体和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违纪线索定期向县纪检监察部门及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或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适时约谈,开展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三是对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特殊涉公职主体,因其违法行为被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五、畅通财产查控渠道

一是对人民法院执行中需要查询和控制的不动产、银行存款、车辆、股权、收入,县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一般应优先办理、当即办理,确保查控效率。

二是建立机动车联合查扣制度。对于法院裁定查封、扣押的机动车辆,由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交警队车辆登记机关、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协助执行,在该车辆检验、登记或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由车辆登记机关或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协助查扣。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也可以拒绝通行。

三是对于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执行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拖延办理的,除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制裁外,还应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六、依托高科技,准确定位被执行人

借鉴司法行政机关监督、考核社区矫正人员的经验,协调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移动通讯公司,建立被执行人手机定位追踪系统,依托现代高科技手段,追踪失信被执行人行动轨迹,准确为被执行人定位,解决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

七、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县宣传部门要对法院解决执行难的措施、做法、典型案件、专项活动等给予大力宣传,为执行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氛围,让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二是协调县电视台等媒体、城管部门、县城区域内大屏幕管理人、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各乡镇,采取新闻发布、现场跟踪采访、制作公益广告、大屏幕轮播、设置曝光台等多种形式,营造执行声势,宣传大力支持、协助法院执行的正面典型和打击老赖、助力诚信的司法政策,曝光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是暴力抗法的负面典型,多角度宣传专项活动的相关情况,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传递执行工作正能量。

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执行

法院在开展专项执行工作中,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对涉及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等复杂、疑难的“骨头案”、“钉子案”,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执行,确保公正执行、阳光执行。

以上报告当否,请批示。




           内黄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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