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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判质效工作奖惩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6 11:29:16


本院各部门:

现将《内黄县人民法院关于审判质效工作奖惩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本规定贯彻执行。



             内黄县人民法院

             20202月26日




内黄县人民法院

审判质效工作奖惩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责任意识鼓励争先创优,促进审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实行审判质效工作奖励与惩戒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提高和强化干警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院业务部门、派出法庭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

第三条  扣发项目。

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文明奖、绩效奖;聘用制书记员及其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第四条  惩戒措施

(一)长期未结案件

从规定下发之日起,每出现一件1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扣员额法官文明奖600元。

(二)审判流程信息录入

1、从规定下发之日起,在结案时进行案件信息审核,审管办每发现一处信息录入错误扣发员额法官文明奖100元,法官助理或书记员50元;录入错误的信息截图保存,并作为扣发依据;

2、从规定下发之日起,每出现一处需要报省院进行信息修改的错误,扣员额法官文明奖600元、法官助理或书记员300元;以上报省院信息修改材料等为扣发依据;

3、从规定下发之日起,每出现一件超审限案件,扣发员额法官一个季度文明奖和绩效奖、法官助理或书记员1000元。

(三)电子卷宗制作(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的新收案件)

1、从规定下发之日起,省院电子卷宗抽查出现一次不合格的,每次扣员额法官文明奖300元、法官助理或书记员100元;

2、从规定下发之日起,中院电子卷宗抽查出现一次不合格的,每次扣员额法官文明奖200元、法官助理或书记员50元;

3、从规定下发之日起,我院自查出现一次不合格的,每次扣员额法官文明奖100元、法官助理或书记员30元。

(四)审判质效指标

从规定下发之日起,全年审判质效指标按以下情况执行:

1、业务部门每出现一项未达标指标,扣发部门负责人1个月文明奖、绩效奖;

2、员额法官每出现一项未达标指标,扣发员额法官1个月文明奖、绩效奖。

第五条  奖励办法

每季度末统计每名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扣发情况,根据扣发数额并结合每名员额法官工作量、审判质效指标完成情况,由院党组研究具体奖励办法。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26日起执行,以前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及特殊情况的奖惩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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