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庭室、承办人:
现将《关于推进电子卷宗上传及核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黄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0日
关于推进电子卷宗上传及核查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了推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工作,规范网上办案流程,提高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做好电子档案随案移送、调取工作的通知》和省高院《关于推进电子卷宗上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电子卷宗上传及核查工作。
一、目标任务
电子诉讼卷宗随案生成工作是实现办案同步数字化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全省法院审判信息化水平的重要环节。全面落实网上办案,大力推行电子诉讼卷宗随案生成工作是实现当事人远程阅卷、庭审证据交换、落实司法公开、实现全程留痕奠定基础;同时也保证了审判信息、司法数据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为司法“大数据”分析、办案智能辅助等奠定基础。
二、制作并上传电子卷宗的案件范围
1、对于2016年1月1日后审结的案件,未制作完整、上传电子卷宗的,要扫描案件的纸质卷宗,形成完整的电子卷宗(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一致)并上传到审判流程管理系统。
2、2018年所有审结的案件在结案时必须将电子卷宗制作完整(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一致),并上传至审判流程管理系统。
3、2016年1月1日后审结的已经制作完整并上传的电子卷宗,要按照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一致的标准全面进行核查。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2018年1月11日-2018年1月19日)
各业务庭室要将2016年1月1日后审结尚未制作完整、上传电子卷宗的案件全面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见附件1),于2018年1月19日下班前将台账报审管办,要求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需庭室负责人签字。
(二)全面核查(2018年1月20日-2月18日)
1、将2016年1月1日后审结的尚未制作完整、上传电子卷宗的案件,要扫描案件的纸质版,形成完整的电子卷宗,并上传审判流程管理系统。
2、将2016年1月1日后审结的已经制作完整并上传的电子卷宗,按照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一致的标准全面进行核查。
(三)检查验收(2018年2月19日-2017年3月1日)
审管办定期对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电子卷宗上传及核查工作开展好的庭室或个人,给予表扬;对电子卷宗上传及核查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电子卷宗上传及核查工作开展不力造成我院2018年底质效评估失分的,要严肃进行追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院干警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落实,将电子诉讼卷宗随案生成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为司法“大数据”分析、办案智能辅助等奠定基础。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为电子卷宗上传及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电子卷宗上传及核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负起责任,认真组织落实,确保电子卷宗上传及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2016年1月1日后审结尚未制作完整、上传电子卷宗的案件清单台账样式
2、河南法院电子诉讼卷宗随案生成操作规范(试行)